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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临时措施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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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原告: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特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拜特公司)。 被告:许赞有。 2001年6月13日。许赞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地毯(竹)”外观设计专利。2002年3月6曰,其获得授权并公告.专利号为01333737.8。
作者 王旺林 夏雷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4期93-9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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