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果关系论的主要任务不是确证结果由哪个行为引起的,而是探求作为归责的客观条件,决定哪些事实性原因具有刑法规制的意义,从而能够归责于造成该事实的行为。刑法中所谓的因果关系论,应当为客观归属论所替代。客观归属要依次判断行为的条件关系、是否制造了危险,这个危险是否在规范的保护目的中实现。它的理论基础分别是危险增加论和规范的保护目的论。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46-52,共7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刑法中的客观归属问题研究>(批准号:2006039026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资助项目<从归因到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