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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精河县医疗单位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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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精河县法定传染病报告监督管理,完善疫情报告网络而开展此项研究。方法对精河县辖区内的县、乡镇共计11处医疗单位疫情报告率和报告质量进行抽查,共调门诊(住院部)接诊病人登记140155人次。结果抽查法定传染病8种,共计1518例;报告1399例,报告率为92.16%,漏报率7.84%;县级医疗单位报告率92.28%,乡镇级医疗单位报告率91.89%。结论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关键是各级领导重视,管理者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奖罚措施得力。
作者 杨博 张玲丽
出处 《地方病通报》 2008年第6期51-52,共2页 Endemic Diseases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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