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4月14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及2008年7月8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第362号),使原有高新资格的企业优惠政策被全面叫停,2008年1月1日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新的认定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看法,原有高新企业中将有50%左右的企业面临失去高新资格的风险。作为原有的和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这一变化应如何进行筹划呢?
出处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第24期50-50,共1页
China Hi-tech Enterpri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