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号条款、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颁布实行的第二号审计准则以及我国于2006年7月1日推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作为开展研究的社会历史背景,把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外部的审计实体,对于鉴证企业内控报告这项新业务的开展,探讨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及实际开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内控报告鉴证业务的实际开展提出建议。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8年第12期147-148,151,共3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