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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的体制、政策、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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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有其自身的自组织机制,即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通过自身就可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进而实现社区公共生活的有序化,这种自组织机制同时也是一种自组织能力。但是应该说,这种自组织能力还只是一种潜能,不仅需要立足社区共同体自身加以发掘和培养,也需要改善其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系统,为其发展创造外部条件。
作者 杨贵华
出处 《理论文萃》 2008年第5期11-1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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