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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控国企职工投资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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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资委正式公告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与6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对于国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问题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规定了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于9月16日《意见》下发起1年内清退不得持有的股份。强调将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以防止国有企业职工通过投资关联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出处 《四川水力发电》 2008年第6期104-104,共1页 Sichuan Hydro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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