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虽然防屋毁损,但房屋下的土地价值尤存,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为重要的物质条件,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等都赋予了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如何依法收回震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提上议事日程。房屋垮塌后受损者手中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底还能值多少钱?这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对价回收、区别回收是实现对受灾民众的最有效的救助和补偿。在回收国有土使用权的方法上应采取广泛动员、规划先行;平等协商、统一标准;公平透明、程序合法;依法行政、畅通诉求。让地震受灾群众感受到,虽然地震灾害摧毁了我们的家园,但永远压不垮我们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36-38,57,共4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