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DB模式和DC模式都具有各自的利弊,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中国特色的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由于我国行业、地区和企业之间经济条件差异极大,企业是否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哪种模式,应该由各单位根据效益情况,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对于大多数的企业而言,建立企业年金时并不适合纯粹的DC或是DB方式。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制时,既可以采用DB型模式,也可以采用DC型模式,也可以采用DB-DC兼容型模式。
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