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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FAO食品法典委员会文件CAC/GL66-2008食用香精应用指南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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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用香料为食品添加剂的一类,从品种上说,它占了食品添加剂的绝大多数。但由于它具有与其他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抗氧剂、人造甜味剂、着色剂、增稠剂、乳化剂、抗结块剂等等)很不相同的特点(如品种多,用量少,大多存在于天然产物和食品中,自我限量等),因而在国内外标准法规上也有与其他食品添加剂不同的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不仅为其他类别食品添加剂制订质量规格,还为它们一一规定应用范围和应用量,并将这些规定列入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中(CODEX STAN 192-1995,Rev.2005,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简称GSFA)。CAC对食用香料的规定是:不将食用香料列入GSFA中,只由CAC下的JECFA组织(WHO/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对食用香料进行安全评价,并制订其质量规格;不对食用香料的应用范围和应用量作出规定,只为食用香精的应用制订一个指南(标准形式之一)。从2005年开始该指南草案经多年讨论和修改,最终于2008年4月召开的CCFA(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并报CAC。2008年7月CAC通过此指南并发布。该指南对食用香精组成和使用原则等作出规定,有利于我们正确地生产和安全地使用食用香精。
作者 金其璋
出处 《香料香精化妆品》 CAS 2008年第6期56-57,共2页 Flavour Fragrance Cosm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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