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车辆产权转让之后,企业的驾驶员、承包人由原来的工人变成了“车的主人”,他们有了独立经营的“权力”,车辆的转让,驾驶员的招聘等产生了极大的随意性。由于企业的认识不足,安全管理工作一度出现“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现象,错误地认为,只要抓住经济效益,其它可以一概不管。于是出现了驾驶员抢时间、争客员、超速超载、病车上路、请临时司机打工而发生事故等等,使安全管理工作一度出现下滑,人们惶恐不安,扰乱了企业的正常工作,使企业受到了损失。因此,建立行车安全管理新机制势在必行。 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机制必须明确: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在新的经营机制下,租赁承包者和全额抵偿经营者变生产者为生产经营者,独立承担了一定的经营风险。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1998年第2期32-33,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