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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函证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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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审计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今天,正确认识、运用审计函证方法,特别是把这一方法与我国审计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对我国审计事业跨世纪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函证应用范围的再认识国际实计准则第16段指出,'函证是指对会计记录中需证实的信息资料的答复。'由此可见,国际审计准则将函证是作为'询问会计记录中需证实的信息资料'来界定的,并不仅仅限于应收帐款这一事项。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函证是注册会计师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
作者 赵秀清
机构地区 海南省审计厅
出处 《湖北审计》 1998年第2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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