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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不具备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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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后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可在保险公司投保,若发生污染事件,保险公司将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受害者得到赔偿,投保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是一项三方共同受益的环境经济新政。
出处 《河北环境保护》 2008年第11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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