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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年7月起将全面执行“国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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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环保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市民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出处 《能源与环境》 2008年第6期29-29,共1页 Energy and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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