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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推广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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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严重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应用非刑罚化的结案方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解怨怼,消除对抗性,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解决了一些因长期上访、缠访、缠诉等困扰司法机关工作的难题,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 帅政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6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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