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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书应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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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级党政官员中,兴起一股愈演愈烈的“出书热”。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疑,官员作为社会精英,如果在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独到见解,能把自己在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体会写成书出版,这是给社会的一笔宝贵思想财富。
作者 李松
机构地区 <瞭望>新闻周刊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6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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