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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12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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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企业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了121号文件的规定,则比例内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须做纳税调整,在计算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均不得扣除。
作者 何晓霞
出处 《新理财(公司理财)》 2008年第11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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