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权转让制度运行的是水资源的用益物权,是用水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有偿转让拥有的水权,以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则。水权转让是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国广大西部地区来说,水权转让制度的确立是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必然要求,能增强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提高水资源配置的社会福利。西部各区域必须要结合自身的区情,全面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实现由行政事业收费向财政税收的制度变迁,形成有区域特色的市场调节水价。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西部水市场的组织体系建设,对市场交易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创新,确保西部水资源的优化利用。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09年第1期30-34,共5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西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重建研究"(课题号:04JZD0010)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基于区际和谐的生态补偿金核算与制度创新研究"(编号:2007042114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