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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麓的真知灼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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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条约》已经申明:“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口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后来的《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又于“平行之礼”一条无不详为备列。西方人之孜孜注目于此,是多年碰壁于“中外之防,首重体制”的结果。但他们要求的“平行之礼”对传统中国来说,又不单单是一个礼仪问题:一方面,
出处 《历史教学(上半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69-69,共1页 History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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