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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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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8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公告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09年第1期8-8,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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