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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车气囊未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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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2月,河南洛阳王先生驾驶某知名品牌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其前方行驶中小货车追尾,安全气囊未打开,王先生当场头破血流。事后其多次向该车生产厂家索赔,厂家对车辆检测后认为: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安全气囊未打开,是因碰撞强度尚未达到气囊应该打开的程度,厂家无责。协商未果,王先生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厂赔偿其人身损害、车辆损失、误工费、
出处 《汽车之友》 2008年第18期72-72,共1页 Auto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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