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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退出“国有企业”的行列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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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我们建筑设计行业经过十几年的体制的不断变革,并且已明确从事业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一步改制到位,但是,与其它行业相比,体制改革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大中型建筑设计院改革的步腥更加缓慢。
作者 王建伟
出处 《建筑设计管理》 1998年第1期25-26,共2页 Architectural Desig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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