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建立融洽的国地税关系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目标,形成“合力”,减少“内耗”是融洽的国、地税关系题中应有之义。一些地方存在的国、地税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税制和分税制改革不到位、不彻底,应该承认,目前的税制和分税制具有过渡性质,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混合交叉,分税制“分而不清”,国、地税务机关按自己的判断和利益取向来划分税源,“争税”现象使国、地税之间摩擦不断,建立融洽的国、地税关系,必须深化税制和分税制的改革。
出处
《黑龙江财专学报》
1998年第1期61-62,共2页
Learned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Finan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