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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300多万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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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24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7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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