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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所有制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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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 几年前我写过这样几句话:“社会主义社会也是私有公有并存的社会”。“现状如此,而且应该看到,这样的局面的延续不是几个世纪(指两三世纪)的事情。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只有想早日消灭私有财产的思想和行为,没有把私有财产消灭了的事实。只有把不论公有、私有都视作神圣财产,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存在、才能进步。”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有财产必然向社会财产转化。在这里只存在社会化而不存在私有化。
作者 于光远
出处 《上海综合经济》 1998年第1期14-15,共2页 Shanghai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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