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首先体现在法律上,真正实现了公平、公正享受自己的权利。2008年4月24日,我国修订颁布了新的《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在第三章用了9条的篇幅专门对残疾人教育的费用减免、教育形式、机构、师资和教材等予以规范,特别强调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出保障残疾人义务教育的原则,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一大进步。
出处
《中国大学生就业》
2008年第23期33-33,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Students Career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