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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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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打击——充分运用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反侵权渎职职能,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安定的治安环境 充分运用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影响农业发展、农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要打击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横行乡里、强买强卖、鱼肉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并要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作者 宋国洪
出处 《江南论坛》 2008年第12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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