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激励机制对作为第三部门发展的大学教育基金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激励主体是具有单位体制与科层组织模式的高校,两者的协同互构使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激励机制方面形成了激励在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截然相分、正式激励与非正式激励的综合运用以及经济激励基础上对于价值激励的强调。与此同时,体制的不健全也造成了正式激励的不公平、非正式激励措施的不确定与价值激励措施的比较脆弱等问题,需要我们从外围的制度环境进行改革,在组织体制上将大学教育基金会从大学的单位制、科层制中脱离出来。
出处
《理论界》
2008年第12期200-201,共2页
Theory Horiz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研究"
批准号:06CSH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