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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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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应以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报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当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间发生内部交易时,所产生的内部实现收益(或损失)对整个集团并未实现,
作者 邵青红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162-1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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