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它对突发事件含义、类型、级别和过程的界定,为各个层面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展开确定了基本框架和逻辑起点。以此为基础,文章分析了突发事件应对系统整体效能的逻辑构项,即"政府应对能力"和"社会应对能力";进一步解析了这两大类主体应对能力的基本构成,即基于知识和信息的"预见能力"以及基于物质手段的"反应能力"。文章认为,政府和社会这两类主体之应对能力的储备状况及其无缝隙衔接程度和协同行动水平,共同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系统的整体效能。本着这一认识,文章对我国地方层面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构中的五个方面的机制进行了对策性的分析。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51-53,共3页
Expanding Horizon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06&ZD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