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物价局口前发布公告,决定从12月起,解除对大米及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菜籽油、可油、调和油、猪肉、牛奶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此前,发改委已经下发通知,要求“自发布公告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出处
《浙江化工》
CAS
2008年第12期29-29,共1页
Zhejiang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