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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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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立法的必要性 1、正确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作用。腐败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是社会诸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惩治腐败也不是靠一个机关、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罪名可能解决的,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足以对付泛滥成灾的腐败现象”的幻想。
作者 元成峰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6期33-34,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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