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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获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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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表决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上海造纸》 2008年第6期72-72,共1页 Shanghai Paper 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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