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规划修改方案◎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年度用地计划安排◎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申请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及时跟踪监测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动态◎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将监管不力、违规操作、侵犯农民权益和搭车用地。
出处
《国土资源》
2008年第12期50-51,共2页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