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新界定法律解释的概念,并从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法律解释与立法解释、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补充、法律解释学与法律诠释学等四个维度将法律解释与相关术语加以比较。针对法律解释标准问题,指出法律解释存在的困惑,提出解决这一困惑的三个标准。基于对我国法律解释体系的认真分析反思,在明确法律解释的目的和标准的基础上,提出重构我国法律解释体系的具体措施。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11期26-28,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