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产权界定面临着四大困境:一是产权主体界定不清;二是所有权行使主体地位职能的模糊及角色定位的冲突;三是现有农地产权残缺与产权完整性要求的矛盾;四是国家在产权界定中存在保护者与牟利者两大角色定位的冲突。完善农地产权界定的制度创新思路是:明晰产权主体界定的"两步走"思路(第一步,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之前,以保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为前提,进一步明晰产权主体;第二步,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健全以后,实行农地国有化,并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农民);突出稳定性和完整性,完善农地产权权能;突出效率与保护,清晰界定国家在农地产权制度中的角色。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8-94,共7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