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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寓护于审” 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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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在坚持“寓教于审”基础上,推行“寓护于审”工作,将挽救教育工作向审前审后延伸,使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凸显以人为本。
作者 赵仁伟
出处 《长安》 2008年第12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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