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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硅二次反倾销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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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商务部认定初裁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有机硅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中国产业遭到实质性损害,决定以征收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性反倾销措施,自上月起,对进口韩国和泰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品的经营者征收5.4%~25.1%不等的保证金。保证金比率为韩国公司25.1%,泰国亚洲有机硅单体有限公司5.4%,其他泰国公司21.8%。
出处 《有机硅氟资讯》 2008年第12期10-10,共1页 Silicone and Fluorin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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