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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以人为本,公共场所隐私保护有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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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摄像头就像一把“双刃剑”.它在致力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为不法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提供了便利途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出处 《A&S(安全&自动化)》 2008年第5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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