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为本县因灾、因病、因子女上学以及因突发性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其他城乡居民家庭。救助标准按照申请对象受灾程度、事故程度、困难程度以及劳动能力强弱等具体情况实行分级、分类救助,原则上为每次每户600~4000元且每年只享受一次。
出处
《社会工作》
2008年第23期37-37,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