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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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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45-4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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