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近代法官的物质待遇主要体现为官俸。基于司法独立的考虑,北洋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法官官俸法规,然而,法官的官俸既无法与国外法官相比,也不及国内行政官优越,加之近代中国恶劣的政治经济环境,法官薪俸常常被拖欠数月之久,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物质待遇的缺乏造成了司法人才的大量流失,导致了司法威信的缺失、法官职业认同感和敬业精神的阙如,也间接导致了司法腐败行为的产生。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4-17,共4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为W2007B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