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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逃遗”我国将跨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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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中规定,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商务部等四部委将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据悉,我国已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这些条约为有效处理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机构地区 新华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9年第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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