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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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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出处 《东北之窗》 2009年第1期6-6,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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