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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善政还需善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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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8年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根据之前的家电下乡政策,农民购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可以从财政部门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申领补贴。
作者 孙瑞灼
机构地区 福建省总工会
出处 《党政干部论坛》 2009年第1期47-47,共1页 Cadre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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