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霍尔果斯口岸的相关条例,成立"合作中心"管理委员会;建立一个共同管理或协调的机构,对"合作中心"区内的交易活动进行管理;为解决"合作中心"双方的贸易纠纷,中哈双方应共同组建相应的仲裁委员会;中哈双方共建"合作中心"官方网站;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为区域经济合作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08年第6期65-69,共5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基金
2007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基于上海合作组织的视角>(批准号:07FXB038)的前期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