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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受贿,两副局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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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担任内江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之前,蒋天晴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主任一职。期间,蒋天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49.5万元“好处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账外收受中科证券内江营业部“业务开拓费”返点共20万元,蒋天晴全部私分给职工。明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的债券存在风险,蒋天睛仍使中心购买的债券处于无法有效监控的状态,造成巨额公款无法追回。
作者 肖溪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9年第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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