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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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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4月29日,马鞍山市政府出台了《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马政(2006119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自2006年始征收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河费)。2006年,共征收市区河费2728万元;2007年,共征收3336万元;2008年1至8月份,共征收1800多万元。现将马鞍山市市区河费征收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机构地区 马鞍山市水利局
出处 《安徽水利财会》 2008年第4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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