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儒家政治思想将"政"释为"正",即是校正、纠正之义。政作为制度,其目的在于正民,但又以何为"正"呢?孔子的立场是坚决的"扬德抑法",即赞成以德治为基本而反对以法制为基本。本文由此入手,分析扬德抑法背后蕴含的道理,最后揭示出其逻辑核心是耻感的确立。因为德治能让人"知耻",法治只能让人"知罪",而耻感与罪感的区别在于耻感蕴含了更多的伦理价值,使人能培养亲善远恶的自觉性,成为实现从德性到德行的转化,而这恰是个体道德修养和大众道德文明的根基。这便是耻感的价值。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57-161,共5页
Jiang-hu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