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已成为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方向,但我国"轻罪"刑事和解制度的践行却遭遇到理论届和实务界的困惑。其实,刑事和解的内涵在于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和解,并非"全盘和解";刑事和解的法律定位应当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非"无罪"。因此,刑事和解的范围并不应当限于轻微刑事案件,而应适用于所有可能和解的刑事案件。我国应规范并推动"刑事和解普遍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出处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117-119,共3页
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College of Hebei University
基金
深圳大学2008年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解读>(编号:XQ0831)的阶段性成果